第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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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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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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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细则落地——
人才最高可享10万元购房券

  □记者 冯纯 报道 

  近日,硕士毕业的张女士购买新房时,提交5万元人才购房券申请,公示结束后,她将电子版人才购房券提交给房产营销中心,抵扣了5万元首付款。 

  据悉,张女士为青岛市户籍,具有硕士学位,在我市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个人及配偶名下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符合购房券申领条件,她于11月15日在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因张女士首次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善,市住保中心及时回退并详细告知原因,协助张女士尽快完成了资料的修正与补充,并于11月18日审核通过,11月21日完成公示,生成电子购房券。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青岛市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自11月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购房券可抵扣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 

  根据政策要求,购房券申领人须为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取得青岛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或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记者了解到,本次购房券政策无社保缴纳时长要求,人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不与其他人才补贴冲突,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申请人及配偶同时具备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在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叠加使用。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在11月11日正式上线,申请人可以随时进系统进行申请,系统也会做到即审即核。审核通过后,会在系统上进行三日的公示,公示完成之后就会生成正式的电子购房券。 

  在使用时,电子购房券可以抵扣除定金之外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这时候,房企需要在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上,发起使用申请,系统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二次复核,复核通过之后,购房券就会正式进行备案,进而进行自动核销。

  服务导引

  1.咨询电话 

  82289338

  2.申请审核 

  个人申报: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领购房券,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信息通过“青岛市人才数智赋能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实现“即申即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信息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人工审核;区(市)人工审核仍存疑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转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系统无法调取数据的审核要素,依据申请人的诚信承诺开展人工审核。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3日无异议的,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购房券实时推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需要纸质购房券的可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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