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事故事前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