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因此,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及时消除事故损害的一种行之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