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五条中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非法集资行为的三个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大量残酷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不是“馅饼”、不是财富增值的“黄金盛宴”。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我市已建立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请广大市民注意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积极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揭发举报,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全过程将严格保密。我市举报电话为:82201175。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意识,正确分析识别投资理财产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获取合理收益,自觉抵制各种高利诱惑。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胶州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